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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 2025-04-05 13:50:29 510 0
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英格兰,直到19世纪早期,也就是边沁和其弟子奥斯丁所处的时代,才开始赋予jurisprudence专门涵义。这样,法律便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语言与逻辑的艺术。
对社会政治规范作法理考量,有一个大前提,这就是考量本身应当是规范的,既要合乎学术规范,更要符合法学研究规范。法理学有时被看作一种外向性视角(extraversion),是一种运用超越法律学科的知识来审视法律的规则、理想和技术。在这种关系中站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到了文革期间,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还是社会主义法制,都遭到粗暴的践踏。至明治十四年,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穗积陈重创造了汉字法理学,作为讲授法的根本问题的课程的名称。
法理学是一门交流思想观念、锤炼思考能力的学问,也是一项令人惬意、愉悦心灵的社交活动。回顾现代西方法理学变迁史,学派纷呈,人物辈出。这种法学的知识一方面起了知识启蒙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固化了他们的思维,给予了一种法学上的先见。
[68] 参见黄怀周:《法律评论》纪念朝阳大学创立70周年和《法律评论》创刊60周年专刊简介,收入薛君度、熊先觉、徐葵主编:《法学摇篮朝阳大学》(增订版),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1页。[98] 参见许章润:多向度的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台湾的法学研究对于祖国大陆同行的影响,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105]这种状态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告结束。一、现代法学转型的历史背景 近代海禁大开之后,列强东来,传教通商,最后以鸦片为借口发动战争,开启了中国从传统向现代迈进的大门。
[42] 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95页。这可能与前苏联和中国都没有经过发达的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文化还不发达,封建残余的影响大,建设社会主义又是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深刻的、正确的认识有关。
[3] 参见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274页。上课之余,苏联专家还指导教师编写讲义和教材,期间编译了一大批苏联法学的教材和讲义,高教部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应该将所编译的苏联法学教材进行校阅,推荐各校试用。[21]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出现了很多贩卖文凭的地方,各校争先大开方便之门,来者皆非有志于正式之课业,故留日学生之数骤然增多,致助长彼等放纵之恶习。[13] 舒新城编著:《近代中国留学史 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85页。
兼之,若干研究英美法的杰材之得意于法学界,较之在其他任何方面为落后。参见日本法政大学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裴敬伟译,李贵连校订、孙家红参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17—18页。[18]庚子之后,因为恐怕派遣普通学生在外学习无法应对急需,张之洞等主张派送官绅出国游学,这些官绅多赴日本,所学大多为法政速成科。[113]他们这一代人大多数没有受民国时期法学的影响,是在一个知识的真空中接受苏联法学,没有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观念的影响。
他们所学的苏联法律课程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是以联共(布)党史为基础和指导的,法学也在此基础上构建。现代法学的转型与成长跟留学生息息相关,他们回国后,传播不同国别的法学到中国,形成不同的研究理路。
还比如在民法典体系中,民法主要规范市场领域,婚姻法、土地法和劳动法独立成法,这种模式以长期为中国沿用,随着民法学的发展,在民法领域正在走出苏联民法的阴影。[74]留日学生在清末民初传播新的法政知识,在政治法律的启蒙上功勋卓著,对于输入新知识开启民智功不可没。
[33]民国成立之后,又有各种留学形式,有稽勋局的派送,交通部的特送留学,有各省的官费派送,还有赴法的勤工俭学等。在19世纪90年代之前,国人对于西方的兴趣大部分集中在西艺层面,也就是西方的机器造船枪炮等军工方面。而且也唯有马克思主义给中国革命带来了成功和胜利,这本身已很好地回答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命运问题。[45] 据经历者回忆,人民大学连作息时间都跟苏联学习,到后来根本行不通,中午不吃饭,到下午两三点钟才吃,大家都饿得不行。[66]待到民国初期法政学堂大兴之际,他们才有机会进入学校传道授徒,即以闻名遐迩的朝阳大学为例,教授大多数为实务界的名流来兼职授课。[57] 颜惠庆:《颜惠庆自传》,姚崧龄译,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59—60页。
[72]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45页。[110]学习苏联法学的第一代法学学者普遍认为作为一种理论,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学说明了自己的时代,作出了符合自己时代的科学回答。
[85]法学留学生回国后都在倡说留学母国的法学,蔡枢衡描绘那时中国法学的情状说,今日中国法学之总体,直为一幅次殖民地风景图:在法哲学方面,留美学成回国者,例有一套Pound学说之转播。赴欧赴美留学大多体现的是一种个人行动,它和留日和之后的留苏都不太一样,即便留学生选择法学,也大多是一种自我选择的结果,较少外力的干涉,即使有外力也是政府限制学习文法科的外力作用。
即使有交锋,也往往是答非所问,驴唇不对马嘴。[27]况且大部分学生上不了正规的学校。
严耕望认为日本人在他研究的隋唐史领域下的死工夫相当多,透辟的看法却还不多。也参见吴家麟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页。[2]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86] 蔡枢衡:《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8—99页。
四、继受背景下的中国法学之前景 就国外法学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在二战后经历了传统上的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发展之后,借助社会科学的方法如经济学、社会学等研究法学成为一派强劲趋势,及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现代主义的思潮侵袭法学领域,带来一阵刺激和反应的潮流,促使法学在保卫战中反躬自省,维护法学规范主义的本质立场。辛亥革命成功之速,这些人与有力焉。
[40] 参见马骧聪的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10页。出身法国者,必对Dugiut之学说服膺拳拳。
[80] 严复:与张元济书,收入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三册(书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3页。[111] 黎国智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89页。
可是,即如留日法学学生和留欧美法学学生如此众多的人数,仍然没有奠定好法学的基础。他们的优势是人数众多,在一穷二白的新中国,输入外国的法律学理论和技术,著书立说, 从无到有,很快占据了法学的疆域,构造起中国近现代法学体系,例如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学科,[60]建立起一套以日本法学为体系和框架的法学。[72]清末之际,各地谘议局人员,多留日法政生,大半为此等速成生。注释 [1] 王国维:论政学疏稿,收入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十四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页。
抗战发动后尤甚于抗战前。[81]可见留欧美学者对于留日学者的成见之深。
当然,其消极方面也是明显的,如:夸大阶级斗争,重权力、轻权利、忽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强调社会主义法学与前社会主义法学的本质区别多,注意二者的联系少,等等。李涛:关于建国初期留苏教育的历史考察,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当其时,中国人对现代化进程的缓慢感到焦虑,妄图以最短的时间出国学习新知识,回国建设新国家,希望日本提供速成教育。[47] 《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5页。